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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桌球比赛的规则与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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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大家说说关于国内桌球比赛的规则与竞赛规程的内容,国内桌球规则及竞赛规程1 1国内桌球规则除本章订定外按照国际桌球总会(以下简称国际桌总)手册第二章桌球规则之规定实施。1 2国内比赛选择发 ,下面我们来看看本文究竟说了些什么,有没有对您有点帮助。

国内桌球规则及竞赛规程
1.1国内桌球规则除本章订定外按照国际桌球总会(以下简称国际桌总)手册第二章桌球规则之规定实施。
1.2国内比赛选择发球、接发球或方位的权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抛掷法定之。
1.3国内比赛选择比赛用球,得於比赛场地内为之。
1.4国内竞赛规程除本章订定外依国际桌总手册第三章国际竞赛规程之规定实施。
1.5国内桌球规则及竞赛规程适用於各种比赛。但主办单位有特别规定时,应於比赛办法订定之。
1.6比赛器材由主办单位就中华民国桌球协会现行核准之厂牌型号中选定之。
1.7在国家级比赛的团体项目中,同队球员应穿著相同的服装。但其他比赛除比赛办法另有订定外,不受「双方球员应穿著明显不颜色的服装」之限制。
1.8国内比赛条件得予放宽,其可接受性概由裁判长决定。
1.9国内比赛得仅设裁判员一人执行裁判工作。
1.10比赛用球台在比赛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空球台练球,违者适用判罚行为之规定,报请裁判长警告,再犯者得取消其比赛资格或驱离赛区。
1.11比赛应设审判委员会,凡对於裁判长就规则或规程以外之比赛管理问题所为之决定不服时,得向该会中申诉由该会作最后之决定。
1.12最后之决定不得变更,但当事人得循序提请中华民国桌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审议,以供嗣后判决参考。
1.13国内比赛团体赛各点采五局三胜制、个人赛采五局三胜制或七局四胜制、双打赛采五局三胜制。但比赛办法另有订定者从其规定。
1.14比赛时间经大会宣告后,团体赛逾十分钟或个人赛逾五分钟未出场者,取消其该场比赛资格。
1.15团体赛中任何一点,因球员未到场或未携带合法证件被判弃权时,取消该队该场其后各点之比赛资格,但球员到场因故(如受伤、未携带合法证件,但能证明其身分等)无法比赛时,仅该点以”0”纪录,并判对方胜比点。
1.16有关球员资格问题,竞赛规程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无规定时由审判委员会作最后之决定。
1.17球员有冒名顶替情形,除取消该队(员)之全部比赛资格外,并报请中华民国桌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议处。
1.18比赛禁止使用不符合本规则2.4所规定之球拍,例如以金属或钻孔等之球拍。
1.19禁止在比赛会场内使用覆盖物黏贴溶剂。
1.20青少年及学生组发生问题之申诉,得由教练为之。
1.21为维护比赛公平,避免败坏运动精神之求败歪风,国内比赛采双败淘汰或类似性质赛制时,获胜的一方,得当场选择其认为有利的赛程位置(即胜部或败部)之权利,选择败部时对方列入胜部,未即时选择者视为放弃选择。
1.22本规则2.6.5新的发球规定,依国际桌总规定自民国91年9月1日起实施。
// 国内桌球比赛的规则与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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