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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有感

网络 健身知识 2年前 0
摘要:

今天给大家说说关于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有感的内容,最近读了一些比较难的书,练了练脑子,今天试着读《法学方法论》第五章第一节,从“利益法学”到“价值评判法学”,发现好像读懂了,而且还 ,下面我们来看看本文究竟说了些什么,有没有对您有点帮助。

最近读了一些比较难的书,练了练脑子,今天试着读《法学方法论》第五章第一节,从“利益法学”到“价值评判法学”,发现好像读懂了,而且还很有收获,惊叹于拉伦茨精准清晰的表达和概括能力,有一些感触和各位学友分享。

一、对“价值评价法学”的理解。

法官裁判案件,应该依据法律的价值评价,而不能依据自己的价值评价。什么是法律的价值评价: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可能发生,且已经类型化的利益冲突,法律规定某一利益处于优先地位,其他利益居于其后,这种优先地位的赋予就是法律的价值评价。这个可以用善于取得做说明,所有权的安全与善意相对人的交易安全之间,法律选择支持善意相对人,这就是价值判断。法官不能因为觉得所有权人很冤枉,就自己做价值判断而优先保护所有权人,法院要受法律价值判断的约束。这就是价值评价法学最基本的观点。

开始人们认为采纳价值评价法学,裁判案件就是纯粹的涵摄工作了。法律的价值评价给出了大前提,不需要法官再做自己的价值评价了,只需要按照构成要件涵摄即可。但是后来人们发现想简单了,因为涵摄的过程,即把事实对应到构成要件的过程,不是机械的,它包含法官的价值评价。因此,法官的价值评价问题,又被提到了前台。一种观点认为,法官的价值评价完全是个人立场的选择,无法对其进行客观的检验和事后审查。如果采纳这个观点,本质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学还有什么用呢。而且再往下延伸,就是既然法官可以主观做价值评价,就不受立法者所订立的法律约束了,就违宪了。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还能涉及到宪法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价值评价不可避免有主观因素,但是它还是可以客观解释、客观评价的。我自己理解,作为“科学”的法学最根本的作用,就在这里,为价值评价的理性认识、客观论证提供规则,法学的“科学性”可能就体现在这个地方。如果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标准,法学可能就是“艺术”了。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学不能对价值判断的正当作出说明”,表现了对法学的敌意。而法学需要对价值判断的正当性作出理性客观说明。

二、裁判的作出和论证

法学方法论容许多种解释标准,而且并未确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先后顺位,因此法律解释多少带有“任意性”和“专断性”。有人主张,法官在判断案件时,会先鹏润家园邮编运用制定法之外的方法,对何种裁判是“正当”的形成内心确信,然后再用方法论从制定法上找解释,即先有结论,后有方法选择和法律解释。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这个说法非常正确。那么法官形成“正当”判决的内心确信依据什么呢?依据法感。虽然有点玄,但事实就是这样,判断案件第一步就是凭感觉,有的人感觉准确,有的人感觉不准,功力不同,法感不是逻辑。但是根据法感形成“正当”裁判的确信后,如何论证它呢?这又回到了上面的问题,“对价值或有价值的事物究竟能否获得理性认识”,说白了就是价值判断能够论证吗?答案当然是能,不然就没有法学了。但是如何论证呢?

可以考虑,菲韦格的“论题学”方法,论题学是一种与特定案件结合的辩论程序,一种以获得辩论参与者之合意为目标、围绕特定案件相关问题展开辩论的程序,或者更抽象地说是以最后被建议的解决方案的“可同意性”为目标的辩论程序。在这种辩论程序中,可以提出很多不同的论点(“论题”),这些论点用来支持或反对正在被堪酌的解决方案。我自己直白一点的理解,就是讨论,大家各自提出自己的论据,然后讨论辩论,达到共识。达到共识的结论,就视为获得了客观理性的论证。

法律论证理论,如果法律问题的解决主要遵循“论证”程序,不一定是论题学的程序,那么就必须追问,究竟什么样的论点是在法律讨论中容许的,它们各有什么样的分量,此种或他种论点可能具有什么样的“位阶价值”。这些问题要求一种能提供答案的法学论证理论。之前一直好奇什么是法学论证理论,根据拉伦茨的这一段表述,法律论证理论可能就是研究“什么样的论点是在法律讨论中容许的,都怪我当年剿匪不力它们各有什么样的分量,此种或他种论点可能具有什么样的位阶价值”。

论题学和法律论证理论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太明白,法律论证理论是在论题学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对它的扬弃吗?还是说法律论证理论是一套另起炉灶的东西?这个需要继续学习研究。《法学方法论》第五章很可能是进入当代方法论学习的钥匙。之前想学习法律论证理论,不得其门而入,我一直想知道法律论证理论干啥用的,想解决啥问题啊,但一直弄不明白,所以看书云里雾里。拉伦茨这一段,虽然只有几句话,但醍醐灌顶!

三、传统法学方法论和当代方法论

传统法学方法论,就是平时常用的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的技术。我之前一直纠结一个问题,当代方法论如法律论证理论是为啥发展起来的,它既然发展了,自然是看到了传统法学方法论的不足,传统法学方法论有做不到的地方。那是啥呢?我现在初步理解,可能就是价值判断的理性论证问题,传统方法论是没有的宇宙之谜包裹。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目的性限缩扩张,类推适用等等,均不解决价值判断的论证问题。价值判断的理性论证问题不解决,裁判的正当性从某种意义上还是没有获得论证。而且除了当代方法论的发展以外,也有理论对传统法学方法论提出全面批评,需要重视。就目前的实务情况来看,传统法学方法论当然是很有用,三段论还是最基本的,可他们虽然基本,但是不够,或根本就是错的,需要看看反面观点,看看法学方法论的局限性。

四、学问之外的人生体验

学问本身之外的一些体会,也想和学友分享一下。自从学了民法,就对方法论有一种崇拜感,就像学学它。陈译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十余年前上大学时,在书店就看到过最早的版本,开本很大,当时自然是一段也看不懂。我现在手头这本陈译,是商务印书馆换了包装后重新印的,看第一页签的日期,我是2014年5月9日买的它,到现在也快八年时间了,可以想象这些年肯定也尝试着翻过它,后果可想而知,因为底子不够看不懂。当律师之后,就是做民商事业务,看得民法书真的不少。我大学第一专业不是学法律的,但对法律确实情有独钟,我现在还记得上专业课时,大概是工程力学吧,我拿着一本从法学院借的影印台湾繁体字版的史尚宽《民法物权》,老师从讲台上走下来转转,看我们解答黑板上的方程,我当然是没解方程,老师看到了我在看一本很旧的书,就走过来把书接过去,问这是看得啥,我说是本法律书,老师翻了几页,看了看把书又还给我了,啥也没说,继续转转看大家解方程,我就继续看书。那时候辅修民法,其实也不知道什么叫好书坏书,从法学院图书室看到那么一本挺古朴的书,感觉挺厉害,就借出来看看,可能看了有一半,具体啥感觉记不清了,但对民法确实是有浓厚兴趣的。从接触民法以来,史尚宽的全套体系书、梅仲协《民法要义》、王泽鉴“天龙八部”和体系书,德国梅迪库斯、拉伦茨民总,日本山本敬三民总等名作,还有国内有名的民法著作,基本上都有所涉猎,当然也没有通读,但研究具体问题时总要翻翻。方法论方面,杨仁寿、齐佩利乌斯、黄茂荣、王泽鉴的著作,都涉猎了一些。看了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和王泽鉴天龙八部两三本之后,感觉到水平有明显的的提升,好像思路瞬间打开了。回忆这么一段历史,想说明一个对民法比较有兴趣,也看了一些比较有名的书,自我感觉还不错的人,想看懂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还是有一种望洋兴叹的感觉,可见方法论的学习和积累多么不容易。这两年看了一些打底的书,最近又拿《法学的知识谱系》、《法律论证理论》等练了练脑子,现在再来看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突然有一种能看懂的感觉了,虽然不是完全懂、虽然还不能完全跟上作者的节奏和脉络,但一段一段的看,也能慢慢看懂,不时还有一些收获和惊喜。所以,现在感觉非常高兴,有一种难以名状的既兴奋又快乐的感觉,好像是在一个黑屋子里摸索了十年,终于找到了逃离密室的门把手,很快就能打开门见到阳光的感觉。武侠小说里面,张无忌懂九阳神功,学习乾坤大挪移就相当快。在民法上摸索十年,就好比是学习九阳神功,现在九阳神功初步学成,终于可以开始练习乾坤大挪移了。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就好比乾坤大挪移秘籍,和小说不同,现实中的秘籍人人可以拿到,但和小说相同的是,没有九阳神功,乾坤大挪移不好练,甚至没法练。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学会九阳神功的人不能懈怠,要继续修炼,否则可惜了一身的功夫;而没学习九阳神功的人呢,要赶紧骡子黛是什么学习九阳神功,因为后面还有更精彩的乾坤大挪移等着你。

// 读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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