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912平方公里,包括本岛的思明区和湖里区,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规划对象为全市所有村庄,即厦门市行政区域内334个行政村(含社区),1453个自然村。
— 规划目标 —
落实“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战略,明确村庄拆迁保留方案,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村庄建设管控,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
城中村与乡村空间界定
全市村庄定我很好田欣义为两大类别,分别为城中村和乡村。城中村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与少量虽位于开发边界外,但靠近城市中心或主导功能区的村庄;乡村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远离城市中心与主导功能区的村庄。
村庄建设分类管控
合理划定农村村民住宅禁建、限建、适建村庄,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各区政府应定期对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调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市政府研究。
(一)禁建村庄定义与管控措施
禁建村庄为规划拆迁村庄、位于生态红线内村庄、思明区及湖里区村庄。禁建村庄不再审批新建农村村民住宅。
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iu猜谜屋,对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或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虽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但属于权属清晰的,实行提前安置;
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对除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实行翻改建,由区政府严格限定翻改建条件和程序。
需整村搬迁的,按照搬迁改造规划实施安置。禁建区内符合“一户一宅”的,由区政府通过提前安置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合理解决村民住房需求。
(二)限建村庄定义与管控措施
限建村庄为开发边界内保留村庄(除思明区、湖里区外)、海沧区村庄及部分虽位于开发边界外但靠近城市中心或主导功能区的村庄。
限建村庄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允许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住房需求。
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需求。
(三)适建村庄定义与管控措施
适建村庄为开发边界外的保留村庄(除海沧区外)。适建村庄可申请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和旧房翻改建。
适建村庄内利用村庄内部旧宅基地、零星空闲地新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受地形等刘洋牧师特殊因素制约的山区村庄可以申请村民独立建房;
新增成片农村村民住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分配”方式集中联合建设;
城镇相庭可可化水平较高、宅基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村庄,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增加村民住宅有效供给;
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村民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保障性住房。